服务指南 文献借阅指南

文献借阅指南

首都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

一、文献借阅

1、馆内实行免证阅览,请按需取阅文献,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。

2、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可携带出馆,否则按偷窃处理。其中中外文报刊、北京地方文献、台港澳文献、蓝标文献(书标下加有的)仅提供阅览服务,不提供外借。

3、阅享证、少儿阅享证、原“一卡通”B级/C级/D级/E级、原少儿“一卡通”A级/B级、少儿阅享证借期28天,可在借期内续借3次,续期14天/次;优待阅享证、原“一卡通”优惠B级/C级借期70天,可在借期内续借3次,续期14天/次。

4、已被预约的文献可续借,不可再次外借。

5、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、音像资料,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,可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由读者本人自负。

6、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,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,并妥善保管外借凭条。

二、文献归还

1、请按期归还文献,如滞还须交纳滞还费。根据《<北京市图书馆条例>实施办法》规定,滞还费以公历日计算,0.2元/册/日,最高上限为30元/册;少儿文献0.1元/册/日,最高上限为20元/册。

2、超期归还文献时,滞还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,透支上限为10元。

3、读者证内有滞还文献或有未交纳滞还费大于等于10元时,将暂停读者证外借功能,可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交纳滞还费后恢复外借功能。

4、中文普通图书支持全市“一卡通”联网馆通还服务,期刊、视听光盘等其他文献类型暂不支持通还服务。

5、在首都图书馆(华威桥馆址)归还其他“一卡通”联网馆图书,请前往A座一层“一卡通”通还处。在北京城市图书馆归还其他“一卡通”联网馆图书,请前往地下一层通借通还服务台。

6、请爱护文献,文献和设备损坏、遗失,将依据《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处理,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。

7、对于拒不交纳滞还费、赔偿金等费用者,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,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
1、阅览古籍、民国出版物、地方文献库本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善本阅览需提供研究单位介绍信;阅览台港澳文献需持单位介绍信,单位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查阅用途、阅览范围、文献需求等,介绍信时效不超过一个月。

2、首都图书馆(华威桥馆址)B座七层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借还手续。

3、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,各种电子设备(包括计算机、电视机、DVD、CD、PAD等)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,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。

4、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,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且翻拍、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总页数的三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