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图提供馆藏文献的复制服务,包括书刊复印、翻拍、书刊扫描、资料下载拷贝、视听资料翻录、文献缩微翻拍、缩微制品还原等项目。
各个阅览室均备有复印机,提供书刊复印服务,如需要翻拍、缩微等其他服务请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。
首都图书馆收费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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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名称 |
收费标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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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卡通”
办证押金 |
B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外借总量3册) |
免工本费,押金5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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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首都图书馆外文图书阅览,外借总量5册) |
免工本费,押金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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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西城区图书馆德语自学中心、中瑞可持续发展信息中心资料借阅,首都图书馆古籍、民国出版物、外文图书阅览,外借总量5册,其中西城区图书馆外文图书限3册) |
免工本费,押金2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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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西城区图书馆德语自学中心、中瑞可持续发展信息中心资料借阅,首都图书馆古籍、民国出版物阅览,首都图书馆外文图书借阅,外借总量5册,其中首都图书馆外文图书外借限2册或西城区图书馆外文图书限3册) |
免工本费,押金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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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B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外借总量3册) |
免工本费,押金25元 |
限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军人、残疾人、13岁(含)以上未成年人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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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C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外借总量5册) |
免工本费,押金50元 |
限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军人、残疾人、13岁(含)以上未成年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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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临时阅览证(有效期7天) |
免工本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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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儿证
办证押金 |
亲子证(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、光盘阅览,图书、光盘外借,总量6册,其中光盘限借2张) |
免工本费,押金60元 |
限7岁(含)以下少年儿童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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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证(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、光盘阅览,图书、光盘外借,总量3册,其中光盘限借2张) |
免工本费,押金30元 |
限8岁(含)以上少年儿童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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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证(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、光盘阅览,图书、光盘外借,总量6册,其中光盘限借2张) |
免工本费,押金80元 |
限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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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临时证阅览(有效期1天) |
免工本费,免押金 |
限8岁(含)以上少年儿童、教师、60岁(含)以上老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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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办证费 |
读者卡挂失后,于有效期内补办 |
工本费2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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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保护费 |
复制报刊文献(清代以前,含清代) |
2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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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报刊文献(民国时期) |
1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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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馆藏照片、图片、拓片、图纸档案等特种文献(清代以前,含清代) |
50元—300元/页 |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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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馆藏照片、图片、拓片、图纸档案等特种文献(民国时期) |
30元—200元/页 |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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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馆藏照片、图片、拓片、图纸档案等特种文献(1949年—1975年) |
10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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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普通古籍 |
2-6元/页 |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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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善本古籍 |
6-20元/页 |
清乾隆后刊本、抄本6元,清乾隆前(含乾隆)8-20元;珍稀孤本、稿本、特殊情况酌情加收保护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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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制民国图书 |
1-2元/页 |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、特殊情况酌情加收保护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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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复制费
(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50%) |
复印费 |
A4 |
普通0.3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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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 |
普通0.6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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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5 |
普通0.3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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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 |
普通0.5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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缩微胶片还原打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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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 1-2元/每拍 |
1949年前文献2元,1949年后文献1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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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描 |
自带资料 |
1元/张 |
限分辨率300dpi以下(含300dpi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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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藏资料 |
2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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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 |
A4黑白 |
0.5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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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彩色 |
3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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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黑白 |
1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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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彩色 |
5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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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刻录 |
刻录费(数据量在700MB以下,含700MB) |
3元/张 |
凡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(含影视资料)不予刻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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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录费(数据量在700MB以上) |
6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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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 |
1元/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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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听阅览及上网费 |
视听阅览费 |
4元/小时,可分段计费1元/15分钟 |
免费阅览1张光盘后开始计费,最多不超过2小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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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网费 |
4元/小时 |
免费上网1小时后开始计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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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违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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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费 |
“一卡通” |
0.2元/每天每册 |
最高30元/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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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儿证 |
0.1元/每天每册 |
最高20元/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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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损 |
2-30元/本 |
1949年前文献按文献珍贵程度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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丢失 |
以文献出版时间确定赔偿标准 |
或赔偿原版图书、资料,另收加工费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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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窃 |
原价格的20-50倍 |
按文献珍贵程度定,根据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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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收费 |
读者自习费 |
2元/每日每人 |
在专门自习室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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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座、报告、出租设备及场地,以及其他受委托服务收费 |
按实际服务内容收取 |
收费标准由首图自定,明码标价,接受监督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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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违规处理参见《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
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
我馆根据《北京市图书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,同时配合《首都图书馆收费一览表》的实施,对读者违规处理依据的具体内容作出以下说明,方便读者监督我馆读者服务工作:
一、逾期费
1、“一卡通”逾期费以自然日计算,0.2元/每天每册,最高上限为30元/册;
2、少儿证逾期费以自然日计算,0.1元/每天每册,最高上限为20元/册。
二、污损
1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-10元,按以下标准赔偿:
1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1-5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赔偿2元;
2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6-2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赔偿5元;
3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21-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赔偿10元;
4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超过41页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%以上的,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。
2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其他文献者,按以下标准赔偿:
1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库本文献1—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按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3倍赔偿;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库本文献超过41页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%以上的,按丢失库本文献的标准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。
2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、珍贵文献、特藏文献按文献珍贵程度决定;
3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古籍、善本文献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3、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丢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4、对于被动物污损的文献,无论污损程度轻重,一律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要原文献。
三、丢失
1、丢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抵赔,并另加5元加工费。
2、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起,限期2周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,并另加5元加工费:
1)国内出版的普通中文文献:1949年至1975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76年至1990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91年至1995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;1996年至2000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2001年以后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2-3倍赔偿,其中近三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2倍赔偿;
2)进口原版外文文献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
3)舆图、缩微文献、小册子、照片等特藏文献,按原价格的20倍赔偿;
4)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、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,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;
5)古籍文献指实际成书的出版年代在1911年(含1911年)以前的书籍,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;
6)未标明价格的文献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;
3、成套多卷本,丢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4、支付赔偿金后,读者找回原文献,可索回所赔款额,但须交纳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至实际归还文献日的滞还费。
5、库本文献丢失按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。
四、偷窃
1、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视文献珍贵程度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0-50倍交纳违约金。
2、成套多卷本,偷窃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交纳违约金,交纳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3、被窃文献原价超过300元,可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五、其他相关规定
1、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逾期费、赔偿金、滞还费和违约金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。
2、对违规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当事人读者卡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