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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开馆时间:
 周一至周日 9:00-19:30
 本馆地址:查看我馆方位图

 

 

外借及阅览    >>返回

   首图采取借阅合一的服务方式,阅览室同时提供开架书刊外借服务(历史文献阅览室和北京地方文献阅览室除外)。
    持首图阅览卡、老年证可以阅览馆藏中文书刊,残疾人免证阅览。
   
读者卡二级以上(含二级)和一卡通C级以上(含C级)可借图书5册(借期4周,续借2周);一卡通B级卡可借图书3册(借期2周,续借2周)。所借图书须在原借出地点归还。持有“一卡通”(含优惠)B级及以上级别读者卡,且年满18岁的读者,可办理光盘外借业务,最多外借2张光盘。(借期1周,不能续借)。
    电子阅览室提供的数据库检索、国际互联网、文件下载、收发电子邮件、多媒体资料阅览,视听阅览室提供的视听资料的阅览属于收费服务项目。
借阅室开放时间:
900-1930(详细见各借阅室安排)

 

 

代检代查    >>返回

  首图有丰富的馆藏文献资源及数据库等电子文献资源,向用户提供多种用途和多种形式的信息检索服务产品。包括提供文献篇目、文献收藏地点、文献内容摘要、全文以及科学数值、统计数据等检索服务。以上各种方式的检索服务均为有偿服务。需要此项服务的用户可以向电子阅览室或报刊资料中心提出申请。
联系电话:
67358114-6205,6101

 

参考咨询    >>返回

   参考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书目查询指导、一般性事实咨询、特定文献与信息代查、专题信息咨询、定题跟踪、数据库检索、网上信息查询和信息产品制作等多种服务形式,利用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和检索工具,满足读者在科学、科研、生产及社会生活中特定的信息需求,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。
    除现场答询外,也可受理电话咨询和
网上咨询。对于用户提出的常规咨询题目,将提供免费服务;对于工作量大或解答难度大的题目,将依照首都图书馆相关规定,与用户面议收费办法。
受理咨询的部门或台口包括:

总咨询台 联系电话:67358114-2102 报刊资料中心 联系电话:67358114-3101

哲学、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

联系电话:67358114-4204 报刊资料中心阅览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3204
综合图书借阅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7204 学术期刊阅览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6101
北京地方文献中心 联系电话:67358114-5102 文学、史地图书借阅室  联系电话:67358114-2106
北京地方文献阅览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5204 典藏借阅中心 联系电话:67358114-3104
科技图书借阅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6204 历史文献中心阅览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1181
电子阅览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6205 历史文献中心 联系电话:67358114-4102
视听资料中心 联系电话:67358114-1205 视听资料中心阅览室 联系电话:67358114-1207
 
专题信息服务  >>返回

    信息咨询中心是首都图书馆的专职信息服务机构,为广大读者和用户开展多种学科和主题的专题信息服务。为您的工作任务、项目研究提供参考依据和文献保障。
具体服务内容如下:

1
专题咨询
    根据用户需求,为用户提供特定主题的专题信息。在用户指定的时间范围和文献范围内进行专业检索,并依据用户的最终使用目的提供相关文献的文摘、书目索引或文献资料汇编。

2
定题跟踪服务 
    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,长期对其需要跟踪的某行业或某领域进行全面、及时的跟踪,编写行业报告或资料信息汇集,定期或不定期向用户提供有关信息。

3
撰写文献综述
    在对丰富的文献资源进行综合调研、分析的基础上,专业咨询人员根据用户需求,就某一专题文献进行分类、总结,撰写简明扼要的文献综述或述评。
 
    中心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多项专题服务,信息准确、全面、及时;分类科学、清晰、逻辑性强,为用户的学习、工作和科研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保障。如为
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《奥运史话和奥运知识产权资料汇编》和《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资料选编》;为欧美同学会所编《留日百年巡礼——纪念中国留学生留日110周年》一书提供图片;为朝阳区司法局定期提供《首图快递》,其中的司法领域前沿研究成果,为用户进行国内国际学术和业务交流起到了良好的参谋作用。
联系电话:(01067358115-5103
5100

E-mail
zixun@clcn.net.cn        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首图信息咨询中心

 

剪报服务    >>返回

   首都图书馆报刊资料中心系列剪报组现有人员5名,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服务内容包括为特定用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或专题信息服务,以及信息剪报(定期及不定期形式)。这些资料是对委托用户(个人或团体)的一切信息,即出现在各种报刊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上的信息汇集,并按一定顺序编排,并可依照用户要求的形式提供。剪报内容翔实、时效性强、数量庞大、检索便捷。例如针对北京市文化局、北京京剧院等用户提供的《北京市文化局信息综览》、《北京京剧院信息辑录》等系列剪报,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。
联系电话:
67358114——31013162
E-mail
linx@.clcn.cn.net
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
88号首图报刊资料中心

 

文献复制    >>返回

   首图提供馆藏文献的复制服务,包括书刊复印、翻拍、书刊扫描、资料下载拷贝、视听资料翻录、文献缩微翻拍、缩微制品还原等项目。
    各个阅览室均备有复印机,提供书刊复印服务,如需要翻拍、缩微等其他服务请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。
 

首都图书馆收费一览表

收费项目名称

收费标准

备注

“一卡通”

办证押金

B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外借总量3册)

免工本费,押金50

 

C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首都图书馆外文图书阅览,外借总量5册)

免工本费,押金100

 

D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西城区图书馆德语自学中心、中瑞可持续发展信息中心资料借阅,首都图书馆古籍、民国出版物、外文图书阅览,外借总量5册,其中西城区图书馆外文图书限3册)

免工本费,押金200

 

E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西城区图书馆德语自学中心、中瑞可持续发展信息中心资料借阅,首都图书馆古籍、民国出版物阅览,首都图书馆外文图书借阅,外借总量5册,其中首都图书馆外文图书外借限2册或西城区图书馆外文图书限3册)

免工本费,押金500

 

优惠B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外借总量3册)

免工本费,押金25

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军人、残疾人、13岁(含)以上未成年人读者

优惠C级(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,中文普通图书、期刊外借,外借总量5册)

免工本费,押金50

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军人、残疾人、13岁(含)以上未成年读者

中文普通图书、报刊阅览临时阅览证(有效期7天)

免工本费

 

少儿证

办证押金

亲子证(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、光盘阅览,图书、光盘外借,总量6册,其中光盘限借2张)

免工本费,押金60

7岁(含)以下少年儿童读者

学生证(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、光盘阅览,图书、光盘外借,总量3册,其中光盘限借2张)

免工本费,押金30

8岁(含)以上少年儿童读者

教师证(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、光盘阅览,图书、光盘外借,总量6册,其中光盘限借2张)

免工本费,押金80

限教师

少儿中文图书、报刊临时证阅览(有效期1天)

免工本费,免押金

8岁(含)以上少年儿童、教师、60岁(含)以上老人

补办证费

读者卡挂失后,于有效期内补办

工本费2

 

文献保护费

复制报刊文献(清代以前,含清代)

2/

 

复制报刊文献(民国时期)

1/

 

复制馆藏照片、图片、拓片、图纸档案等特种文献(清代以前,含清代)

50元—300/
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定

复制馆藏照片、图片、拓片、图纸档案等特种文献(民国时期)

30元—200/
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定

复制馆藏照片、图片、拓片、图纸档案等特种文献(1949年—1975年)

10/

 

复制普通古籍

2-6/
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定

复制善本古籍

620/

清乾隆后刊本、抄本6元,清乾隆前(含乾隆)8-20元;珍稀孤本、稿本、特殊情况酌情加收保护费

复制民国图书

1-2/

根据文献珍贵程度、品种、幅面大小、特殊情况酌情加收保护费

资料复制费

(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50%

复印费

A4

普通0.3/

 

A3

普通0.6/

 

B5

普通0.3/

 

B4

普通0.5/

 

缩微胶片还原打印

 

A4  1-2/每拍

1949年前文献2元,1949年后文献1

扫描

自带资料

1/

限分辨率300dpi以下(含300dpi

馆藏资料

2/

打印

A4黑白

0.5/

 

A4彩色

3/

 

A3黑白

1/

 

A3彩色

5/

 

光盘刻录

刻录费(数据量在700MB以下,含700MB

3/

凡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(含影视资料)不予刻录

刻录费(数据量在700MB以上)

6/

光盘

1/

视听阅览及上网费

视听阅览费

4/小时,可分段计费1/15分钟

免费阅览1张光盘后开始计费,最多不超过2小时

上网费

4/小时

免费上网1小时后开始计费

读者违规处理

*

逾期费

“一卡通”

0.2/每天每册

最高30/

少儿证

0.1/每天每册

最高20/

污损

2-30/

1949年前文献按文献珍贵程度定

丢失

以文献出版时间确定赔偿标准

或赔偿原版图书、资料,另收加工费5

偷窃

原价格的20-50

按文献珍贵程度定,根据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

其他收费

读者自习费

2/每日每人

在专门自习室内

讲座、报告、出租设备及场地,以及其他受委托服务收费

按实际服务内容收取

收费标准由首图自定,明码标价,接受监督检查

读者违规处理参见《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

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

 

我馆根据《北京市图书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,同时配合《首都图书馆收费一览表》的实施,对读者违规处理依据的具体内容作出以下说明,方便读者监督我馆读者服务工作:

 

一、逾期费

1、“一卡通”逾期费以自然日计算,0.2/每天每册,最高上限为30/册;

2、少儿证逾期费以自然日计算,0.1/每天每册,最高上限为20/册。

 

二、污损

1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-10元,按以下标准赔偿:

1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1-5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赔偿2元;

2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6-2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赔偿5元;

3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21-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赔偿10元;

4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超过41页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%以上的,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。

2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其他文献者,按以下标准赔偿:

1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库本文献140页且不足文献页数30%的,按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3倍赔偿;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库本文献超过41页以上或超过文献页数30%以上的,按丢失库本文献的标准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文献。

2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、珍贵文献、特藏文献按文献珍贵程度决定;

3)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古籍、善本文献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
3、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丢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
4、对于被动物污损的文献,无论污损程度轻重,一律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按文献的原价格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要原文献。

 

三、丢失

1、丢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抵赔,并另加5元加工费。

2、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起,限期2周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,并另加5元加工费:

1)国内出版的普通中文文献:1949年至1975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76年至1990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;1991年至1995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;1996年至2000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2001年以后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2-3倍赔偿,其中近三年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2倍赔偿;

2)进口原版外文文献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

3)舆图、缩微文献、小册子、照片等特藏文献,按原价格的20倍赔偿;

4)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、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,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;

5)古籍文献指实际成书的出版年代在1911年(含1911年)以前的书籍,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;

6)未标明价格的文献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;

3、成套多卷本,丢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
4、支付赔偿金后,读者找回原文献,可索回所赔款额,但须交纳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至实际归还文献日的滞还费。

5、库本文献丢失按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。

 

四、偷窃

1、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视文献珍贵程度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050倍交纳违约金。

2、成套多卷本,偷窃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交纳违约金,交纳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
3、被窃文献原价超过300元,可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

五、其他相关规定

1、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逾期费、赔偿金、滞还费和违约金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

2、对违规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当事人读者卡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 

 

会议展览    >>返回

   首图拥有专门的举办会议展览的场所和设施,提供专业的会议、展览及讲座报告等服务。
    报告厅拥有
438个软席固定座椅,2个残疾人专用席位,5种语言同声传译,投影、音响及舞台灯光控制系统均采用进口先进设备,附设化妆间,可以承办大中型会议,放映杜比环绕立体声宽银幕影片、小型舞台演出活动等。
   多功能厅面积
625平方米,具有投影、高架电视、卡拉ok、灯光音响等设备,折叠式展墙,即可分割空间又可做展墙使用,可以进行展览、讲座、联谊活动、新闻发布会等。
   展览厅面积
1000平方米,120寸背投式投影,良好的展览设施,适合举办中小型展览、新闻发布会等。
服务部门:会议展览中心
联系电话:
87315749、67358114-3306
E-MAIL
:huizhan@clcn.cn.net

 

馆际互借    >>返回

首都图书馆“馆际互借证”办证、借阅手续及管理办法
1.
由会员馆指定1—2名委托人,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,在我馆办证处办理馆际互借证1张。
2.
办理馆际互借证免收保证金2000元、工本费注册费25元,及注册费100元。
3.
馆际互借证每卡可借图书200册,借期4周,可续借一次,时间为4周。
4.
读者卡只能由委托人本人使用,如更换人员,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书办理交接手续。
5.
委托人持馆际互借证可到本馆各借阅室借阅开架图书。
6.
外文图书、库本图书借阅须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。
7.
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逾期归还须交纳滞还费,每日每册0.2元。
8.
图书续借,须将所借图书带来办理续借手续。
9.
请爱护图书,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、勾画或缺页等情况,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本馆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10.
其他规定请参照《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知共建共享合作协议》。

 

集体外借    >>返回

合同号 stqiche_________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都图书馆集体外借证协议 (下载)

首都图书馆集体外借证协议 

首都图书馆为进一步拓展业务,体现“大服务、大开放”的服务理念,同时与合作单位共同满足广大读者对文化信息的需求,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首都图书馆与合作单位建立集体外借关系,提供图书外借服务,以方便合作单位内读者的借阅。集体外借每次最多可借图书300册,借期12周,可续借一次,续期12周。

二、合作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图书的日常管理工作;建立规范完整的图书借阅管理记录。合作单位应爱护图书,如损坏、丢失、撕扯、割页、批划、涂改将按照首都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如属故意行为,且情节严重,汽车图书馆有权与此合作单位中止协议,同时停用其集体外借证,直到问题解决。

三、合作单位指定委托人,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,在我馆汽车图书馆办理集体外借证B证,办证时需缴纳押金300元整。

四、集体外借证只限委托人本人使用,如更换委托人,请到汽车图书馆办理变更手续。

五、集体外借证仅适用于汽车图书馆书库。

六、图书外借需整借整还,如个别图书需续借,应在整批图书集体归还后,再重新办理借阅手续。

七、集体外借证如出现丢失、补办、退证等情况,请委托人及时携带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按首都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。

八、合作单位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,如逾期每册每天收取逾期费0.2元。

九、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盖章、签字之日起生效。有效期为贰年。

十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解决。

十一、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,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首都图书馆之前签定的《首都图书馆集体外借证协议》作废。

 

首都图书馆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作单位:

 

法定代表(签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定代表(签章):

 

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

 

首都图书馆集体外借证办证、借阅手续及管理办法 

1、 办证单位请指定1—2名委托人,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,到我馆汽车图书馆签订集体外借协议,后在其处办理集体外借证,有效期贰年。
2、 办理集体外借证需要缴纳押金300元整。
3、 集体外借证最多可借图书300册,借期12周,可续借一次,续期12周。
4、 集体外借证只能由委托人本人使用。
5、 委托人持集体外借证到我馆汽车图书馆借书时,请依照我馆汽车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。
6、 请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如逾期,每册每天收取逾期费0.2元。
7、 图书外借请整借整还,如果个别图书需继续留用,请在整批图书集体归还后,再重新办理借书手续。
8、 请爱护图书,如发生图书破损、丢失、撕扯、割页、涂划现象,按照首都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
9、 合作单位到汽车图书馆办理相关业务手续,需提前1天电话预约。
10、电话预约及办理相关手续时间:
     
周一~~周五:上午:900~~1200 下午:1300~~16:30  (节假日除外)

联系方式:
服务部门:汽车图书馆
电话 :87322025
联系人:周悦、 马超

办公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甲6号——汽车图书馆(首都图书馆东侧,香榭舍公寓北侧,钢琴厂院内)


 

 

 

 

续借电话服务流程    >>返回

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电话服务系统流程图

注:粉色表示是身份认证流程;蓝色是图书续借流程;桔色是密码修改流程。

一、身份认证流程

为保护读者的隐私和安全,读者查询、图书续借服务必经身份认证:

1、按“1”键选择“读者查询、图书续借”,语音提示“请输入您的读者卡号,以井号键结束”,输入读者卡号(下图所示位置),以井号键结束;如果系统语音提示“您好,读者卡号不存在,请按星号键返回”说明您输入的读者卡号不正确,请输入正确的读者卡号;

2、语音提示“请输入您的密码,以井号键结束”,请输入读者卡对应的密码;若语音提示“密码错误,请按星号键返回”,说明您输入的密码有误,请您按照系统提示按“*”键后再次输入密码,三次输入密码仍不能认证成功,将自动挂机,请核查您的密码是否和读者卡相对应;

3、语音提示“您的读者卡密码未修改,请按1键修改读者卡密码”,说明您读者卡的密码位数小于6位,请根据语音提示修改密码;

二、密码修改流程

1、若您的读者卡密码位数小于6位,输入读者卡号后,语音会自动提示“您的读者卡密码未修改,请按1键修改读者卡密码”,按键“1”后进入“密码修改”流程;

2、语音提示“请输入您办理读者卡时的身份证号,以井号键结束”,请输入您办读者卡时使用的身份证号。由于电话输入方式的特殊性,如您使用的是护照、军官证、台胞证等证件,需到办卡的图书馆或通过网络进行密码修改,网址是(www.bplisn.net.cn );

3、在输入身份证号后,语音提示“请输入612位的新密码,以井号键结束”,请输入您的新密码并以井号键结束,请保证密码是612位数字,如果输入密码的位数不正确,密码修改将会失败;

4、在密码修改后,请务必保存好您的密码,以保证您能顺利地使用电话语音系统提供的服务;

5、如需要查看办理读者卡时的证件号码,请携带本人读者卡和有效证件到您办卡的图书馆进行查询。

三、图书续借流程

1、输入正确的读者卡号和密码,身份认证成功后,根据语音提示,按“2”键进行“图书续借”;

2、语音提示“请输入续借号,以井号键结束”,输入您要续借图书的续借号(如下图),以“井”号键结束;

3、若语音提示“续借成功,如需续借其它图书请输入新的续借号,按星号键返回上级目录可查询应还书日期”,说明这本图书续借成功,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,续借周期为14天。如还需续借其它图书,请输入该图书对应的续借号,以“井”号键结束。图书续借完成后,建议您按“*”键返回上级菜单,按键1“图书借阅情况查询”服务,以确保图书续借成功。

 

﹡在使用电话续借中如遇有疑问,可根据语音提示进入人工疑难解答,每天9点至17点为您提供人工答疑服务。